加强对老年人等群体食品安全保护力度  保健品坑老犯罪从重处罚

编辑:谷小金
发布时间:2022-01-01 14:17:34来源于:中新网

两高:加强对老年人等群体食品安全保护力度  保健品坑老犯罪从重处罚

昨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联合发布新修订的《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根据消息显示,2013年至2021年,全国法院共审结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刑事案件3.8万余件,判决人数5.2万余人此外,还依法审理大量涉危害食品安全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非法经营罪等刑事案件

保护未成年人

向未成年人销售成为加重处罚情节

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何莉说,《解释》加强对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群体食品安全的保护力度她说,《解释》规定了多个对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群体食品安全特殊保护的条款,如第三条和第七条分别将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在中小学校园,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及周边面向未成年人,老年人销售的作为加重处罚情节,体现了司法机关对未成年人和老年人群体食品安全的特殊保护

《解释》第十九条明确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销售保健食品或者其他食品诈骗财物,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以诈骗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安翱说,针对司法实践中一老一小食品安全保护的薄弱环节,《解释》从多方面对保护该群体食品安全作出规定他说,《解释》明确规定,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营养成分严重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应按照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定罪处罚,同时还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婴幼儿主辅食品,将作为相关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加重处罚情节

另外,中小学校园周边通常成为五毛食品泛滥的重灾区这些食品往往添加过量食品添加剂,甚至含有严重超出标准限量的致病性微生物等危害健康的物质同时,学校,幼儿园和养老院的食品安全事件仍时有发生

对此,《解释》明确规定,在中小学校园,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及周边面向未成年人,老年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有毒,有害食品的,作为相关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加重处罚情节。

维护老年人权益

针对保健品坑老作出定罪处罚规定

安翱说,最近几年来,一些不良商家抓住老年人有保健需求的心理,通过免费体检健康讲座专家义诊夸大疗效等花样繁多的手段,虚构保健食品具有包治百病的神奇疗效,欺骗老年人高价购买,牟取暴利此类保健品坑老案件频发,犯罪性质恶劣,群众反映强烈《解释》明确规定,实施此类犯罪,符合诈骗罪规定的,依照诈骗罪定罪处罚如果销售的食品不合格,同时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这些规定,有利于斩断伸向老年人的罪恶之手,有效保护老年人的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

破解注水肉案件打击难题

依法惩治畜禽屠宰相关环节注水注药行为

何莉提到,生产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是《食品安全法》明令禁止的行为,直接影响食品安全对此,《解释》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在食品生产,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或者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等,造成食品被污染的,分别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或者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

司法实践中,在农药,兽药,饲料中添加禁用药物的违法犯罪问题突出,此类行为虽不直接构成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但属于危害食品安全的上游犯罪,严重威胁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亟待规制。对于这样的事情,查拜多的官方也是第一时间做出了回应,官方给出的回应是确实存在卫生不完善的情况。

据此,《解释》第十六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实施此类行为,可按照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为有效破解注水肉案件打击难题,明确法律依据,统一法律适用《解释》第十七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在畜禽屠宰相关环节,对畜禽使用禁用药物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对畜禽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定罪处罚,虽不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但符合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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